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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今天正式实施,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

温州日报 2279

  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今天正式实施了,幼儿辅助食品的致病菌指标,在GB 10769-2010的“沙门氏菌”基础上,增加了“金黄色葡萄球菌”,请各辅食企业关注,做好产品的微生物指标控制。

  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

  该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在历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过程中得到反馈的问题较多,因此相关部门于2017年1月正式启动修订,2019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现GB 29921-2021于2021年9月7日发布,2021年11月21日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与婴童辅食相关的条目具体如下:

  【七、关于标准中的食品类别

  (一)乳制品

  本次修订整合了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乳制品产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指标。本标准中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浓缩乳制品,乳粉和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酪蛋白以及其他乳制品(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除外)。

  新版变化:

  增加了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致病菌限量要求,食品类别由11类增加到13类。

  (五) 粮食制品

  本次修订参考我国相关粮食制品标准,结合我国行业对于各类粮食制品类别和命名习惯,重点考虑各类粮食制品中致病菌的风险情况,在GB 29921-2013食品类别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粮食制品的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本标准中的粮食制品包括焙烤食品、冲调谷物制品、熟制淀粉制品、熟制面筋制品、熟制面米制品、膨化粮食制品以及其他熟制粮食制品。

  新版变化:

  01删除粮食制品类别下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方便面米制品

  02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由GB4789.10第二法改为GB4789.10,不再限定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为第二法。

  (十三)特殊膳食用食品

  本标准中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名称)说明依据我国当前相关标准制定,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八、关于标准中的致病菌指标

  (一)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依然是引起全球和我国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主要致病菌,也是各国和国际组织普遍管控的致病菌。本次标准修订过程中,参考CAC、ICMSF、欧盟、澳新、韩国、美国等即食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未修改各类食品中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

  (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我国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暴发的主要致病菌之一。该菌的致病力与其产生的肠毒素有关,而肠毒素的产生又与食品基质、温度、水活性、菌浓度等密切相关。本次标准修订过程中,结合近年来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归因分析结果,修改了部分乳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调味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要求。乳制品中了删除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要求。水产制品中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食源性疾病的风险较低,不再对其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做限量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是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消费人群为幼儿、病人等特殊人群,本次标准修订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统一设置了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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