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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限期拆除”,违法广告照常“营业” 市民质疑:拒不改正,是谁给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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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22:35 上传

截至11月11日下午3点,位于龙湾区文博馆西侧外立面的一处大型户外LED屏广告还未拆除,仍在滚动播放着广告。这离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的第一份限期拆除的通知书,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时间。就在7天前,执法部门向该广告牌所属的温州市天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籁传播)下达了第二份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 违法广告设立3年拆不了 这份名为《温州市天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日期是今年11月5日,被处罚单位为温州市天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法部门为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未经行政许可,在位于龙湾区瓯海大道与永强大道交叉口文博馆西侧外立面设置一大型户外LED屏广告。该广告高11.5米,宽20.5米,总面积235.75平方米,上方为LED屏播放动态广告视频,下方有“璞天传媒4008262728”字样。该广告于2017年12月正式亮灯运营至2019年10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当事人于去年10月12日接到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的通知书后,逾期未予拆除。根据相关规定,龙湾区执法局永中中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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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的处罚决定书显示,1年前龙湾区行政执法局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天籁传播限期拆除广告屏。 3年广告收入或可达上千万元 11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龙湾区文博馆,发现在其西侧外立面的这处广告屏正在滚动播放着6个广告。广告屏几乎占据了整个文博馆西侧外墙,来往的行人在离文博馆数百米处就能注意到该广告屏。“再加上靠近瓯海大道这处车流比较密集的交通要道,其广告效应和效益十分显著。”一名知情人士分析道。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籁传播的这个广告屏从2017年12月正式亮灯,到目前已有36个月。据了解,客户投放这个广告屏的时间以月计,费用为每月6万元,若投放一个季度以上则可以减少1万元。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天籁传播的这个广告屏每个月的投放量为6~10个。以5万元的折扣价计算,则该广告屏3年或可为天籁传播赢得1080万~1800万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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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22:35 上传

对此,市民王先生质疑:为何违法广告设立2年,执法部门才作出要求其责令改正、限期拆除的通知?而相关广告公司在收到执法部门的这份通知书后,却逾期不予拆除,“这份拒不改正的底气从何而来?” 温都将继续予以关注。 律师说法 陈减加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籁公司因未经许可在龙湾区文博馆西侧外立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其并非一个广告内容违反,而是未经许可设置广告牌的行为违法。 针对该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实施的处罚过程中会先向违法行为人(即天籁公司)发出限期拆除的作为命令(即处罚决定书中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本案中, 责令通知书是2019年10月份作出的,在收到通知书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天籁公司都未拆除广告牌,而行政执法部门也是在2020年的11月才对该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显然超出了合理期限拆除的范畴。 换句话说,天籁公司在收到拆除通知后未拆除,行政机关则会作出责令天籁公司拆除广告牌的处罚决定。逾期天籁公司仍不拆除,执法部门可以代为拆除,天籁公司需要支付拆除费用及承担相应罚款。 由于行政执法局没有这个执法权限,所以不能对天籁传播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但由于他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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