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媒体见面会,介绍《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订后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七十五条,重点明确了业主自治规范、小区物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务公开等内容,为我市的精细化物业管理增添新的法治抓手。
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和特点?对于普通人的生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采访。
如何规范物居业关系?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电梯坏了不知谁来修、违法搭建不知谁来管……这样的物业顽疾屡见不鲜。如何规范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关系,是破解顽疾的关键所在。
党建引领是增强物业管理凝聚力和实效性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在物业管理机制上,突出社区(村)党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旨在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监督、业主自治、多方协力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
《条例》还对社区(村)党组织在筹备列席业主大会会议、推荐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等党建引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物业管理的模糊地带,《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单位和职责。例如,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组建及成员选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进小区,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此外,《条例》还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要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电梯、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合同、业主支付物业费、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等信息;如有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如何管好“钱袋子”?
加强对共有资金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物业各项共有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不够透明、规范等问题,是当下不少小区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条例》对如何管好物业的“钱袋子”明确了相应的规定。对属于政府指导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的,要求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调整;对属于普通物业服务价格的,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订、公布物业服务等级指引。《条例》还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等内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条例》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共有资金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所得收益收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等情况进行公开。细化物业保修金、紧急情况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制度。对各项费用收支的异议处理、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等作了全面规定。
如何提高业委会自治水平?
多措并举开启“智慧物业”时代
目前,不少地方的业委会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操作实践不够规范透明,随意性较大,在加强小区自治方面能力发挥存在短板。
对此,《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程序规则,对业主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的方式、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的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终止、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数字化改革,温州正逐步推进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业主互联网组群等数字化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管理、信息数据互通互联的“智慧物业”管理。业主可以了解物业管理公开信息,开展电子投票表决。同时,也强化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管,完善社区自治体系。
如何落实《条例》?
各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监督
《条例》修订过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年来,《条例》修订在坚持与《民法典》等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保持一致的同时,将我市物业管理中“红色管家”“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等有益经验予以固化。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宣传和实施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的及时制定与落实,确保条例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将结合执法检查,加强权威解读,深入普法宣传、业务指导等工作。
《条例》实施后,市住建局将根据《条例》授权抓紧发布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制订、公布物业服务等级指引,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监测、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不断推进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引导业主根据需求择优选聘合适的物业服务,强化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督,增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履约意识,规范物业费收取行为,形成“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市场机制。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新修订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业主关注的这些问题有了说法
记者:林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