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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医生“死全家”!永嘉这个人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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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法制报》刊登了一则关于周某向陈某致歉强制执行的公告。因周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针对陈某的侮辱性言论及对陈某从事的美容工作进行缺乏客观真实性的描述,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后周某怠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永嘉法院将致歉内容强制执行,在浙江法制报予以公告。 陈某系永嘉县某整形外科门诊部的一名外科医师。2019年3月,周某至门诊部寻求治疗,术前医护人员向周某发放了《“皮肤组织细胞种植”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皮肤组织细胞种植”注意事项及术后经过告知》《“细胞种植”施术前特别告知》《细胞种植术后护理要点特别告知》《重要告知》等文件多次告知手术风险,并特别提示“术后基本恢复时间为15个月,最终恢复期为3年”,周某在上述文件上均签字确认并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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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8 11:07 上传

图文无关 因面部治疗未达到周某预期效果,2019年7月27日,周某在陈某的新浪微博账号下方评论辱骂“你全家被车撞死,被雷劈死,吃东西中毒死”,该微博阅读次数达2.9万次, 发布“骗子不得好死,三万给你住ICU病房,做化疗,你各种癌症缠身”,阅读次数达3.2万次。 此外,周某还在疤痕论坛发布诽谤信息诋毁陈某治疗疤痕的专业技术并侮辱其人格,同时将其百度贴吧昵称修改为“陈某必死”,在简介中备注“陈某细胞毁容术”并组建微信群,诽谤或诱导群内成员侮辱、诽谤陈某,在“年后考虑面诊” 等微信群中侮辱、诽谤原告。 2020年3月,陈某向永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周某侵权责任。 永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法律责任。为此,原告主张名誉权受到侵害,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 永嘉法院判决,周某十日内删除“疤痕论坛”、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等曾发表诽谤信息的网络平台上诽谤陈某的内容,解散其自行组建的“细胞种植失败群”“维权群” 等诽谤原告的微信,并在全国性报刊及“疤痕论坛”、 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曾发表诽谤信息的网络平台上向原告致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他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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