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县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州网 3502 11-11
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县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州都市报 3448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