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同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北省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11月26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甘肃省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在此之前,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四川省攀枝花市、甘肃省临泽县等地均出台鼓励“三孩”生育政策,内容包含租购房补贴、产假延长、育儿补贴及配套设施完善等多个层面。
积极应对老龄化
华西证券研报显示,现金补贴、税收优惠、产假制度和公共服务配套是国际通用的鼓励生育政策。“三孩”政策的发布,预计能够缓解出生人口下降压力。与此同时,每年我国预计新增2700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积极应对老龄化同样不可忽视。
据报道,《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于近日印发。规划分析,人口老龄化叠加城市发展转型是贯穿21世纪都北京的基本市情。北京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十四五”时期本市人口老龄化将呈加速发展态势。“十三五”末,本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429.9万,较“十二五”末增加了63.7万,预计“十四五”末老年人口将达517万,较“十三五”末增加87万。
预计到“十四五”末,北京市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4%,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到2035年,老年人口接近700万,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规划分析,高龄老年人比例将略有降低,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但在“十四五”之后,随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开始步入高龄,到2035年,高龄老年人口将突破100万,社会抚养比持续增长,高龄化趋势加速。
1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强调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要推进优质资源向老年人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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