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立转破”的方式成功受理浙江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采用债权人、债务人共同推荐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受到相关企业好评。
该案源于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瑞安法院收到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提交的起诉浙江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材料后,经初步了解,发现该置业公司负债金额共计一亿余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我们最希望的就是能够尽快回收债务,减少损失。”某建设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在引导双方先行进行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鉴定的同时,瑞安法院随即启动破产审查程序,在明确置业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后,于2024年3月裁定受理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在哪个环节发现破产苗头,就在哪个环节引入破产程序,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瑞安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孙娟娟如是说。
如何更快、更便捷地推动破产程序?瑞安法院尝试接受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推荐破产管理人的方式。在破产受理审查期间,债务人置业公司、以及包括建设集团公司在内的主要债权人向法院共同推荐浙江某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该院根据债务人置业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等有效债权凭证,向其他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送达异议通知书。在确认所有利害关系人均无异议后,该院报请上级法院指定浙江某律师事务所作为置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瑞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能及时启动破产审查程序,并允许我们与债权人共同推荐管理人,让我们感受到了法院对当事人的尊重。我们会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法律文书,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破产清算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寻求新的发展机遇。”该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怎样更快更便捷地推动破产程序?瑞安法院尝试这么做
通讯员徐以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