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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八项一律”强化药店管控 两家医保药店被通报处罚

温州日报 1788

记者2月2日获悉,市医保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八项一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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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3 10:16 上传

这八项管理措施分别为: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做到店内定期消杀,并做好消毒登记;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对不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店,由店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销售;对进入定点零售药店的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对现场或网上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一律实行登记;对发热的购药人员,一律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对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实行顶格处理(立即责令整改,全市通报,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医保部门收到举报线索的,一律第一时间现场核实查处。 2月2日,市医保局发布通报,温州市布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众店,因为未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被通报处罚,为我市首例。 据通报内容,因未执行疫情防控“25条”措施,未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并详细询问有关情况,未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以最快方式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市医保局已对这两家定点零售药店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要求责令停业整改,后续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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