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新田园一楼幢人脸识别门禁“失效”,运营公司:没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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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22:28 上传
1月2日,家住鹿城区新田园社区六组团的洪先生向温州晚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所住楼幢的单元门人脸识别门禁被运营公司停掉,导致人员进入只能走侧门,非常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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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说好免费用的人脸识别门禁被停掉
2019年7月份,洪先生所住楼幢正在装修单元门,看到别的小区都有人脸识别门禁,他们业主也想安装一个。这时候,温州中黄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中黄科技”)了解到该幢业主需求,该公司智能门禁系统也符合住户需求,双方一拍即合。根据洪先生的说法,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中黄科技给业户免费安装门禁,该幢住户出让广告资源。
2019年8月7日,门禁系统安装完成,在使用过程中,业主对这套系统比较满意。
洪先生说:“本来说好出让电梯里的两个广告位,后来中黄科技还想要大楼户外广告位置,但是户外广告位出售价格比这套设备加起来还贵,业主委员会没同意。”
中黄科技在谈判破裂后,想要撤掉该处设备,并要求业主方支付安装费500元。而业主方表示,在安装门禁之初,大门是根据中黄科技要求定制的,如果要撤点,该公司应该恢复成可以安装正常门禁的样子。另外,业主对于中黄科技提出的500元安装费表示不认可。
此后,双方进行多轮协商,但都没有结果,而后中黄科技通过远程控制逐步把该幢大楼门禁功能停掉,导致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该门。
“停掉人脸识别功能后,业主都很着急,敞开的大门非常不安全,大家都很气愤,觉得该公司在‘逼宫’。”洪先生说。
2019年12月11日,业主方以安全为由拆除了该处门禁机,并通知中黄科技。中黄科技工作人员到场后,发现门禁机被拆走后,遂向110报警。警方到场后进行了解,对事实进行确认,告知双方保持现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9年12月12日,中黄科技以业主破坏该公司设备为由把业主方代表洪先生和蔡先生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设备费用8500元、劳务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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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黄科技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中黄科技总经理张先生向记者表示,安装之初已经在口头协议中提到过户外广告,但是后来业主不承认,事先也和业主方协商过,鉴于该产品比较新,住户对其性能不是很了解,后达成口头协定,免费试用三个月。
张先生说:“我们作为企业肯定是要盈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说白了,我们就是用该套产品换广告位。既然业主方不同意出让广告位,那也可以直接购买该套设备,而业主方却说自己没钱。”
张先生还说,三个月免费试用期过后,公司想要上门拆除该套设备,业主方却要他们支付大约2000元的改装费。“我们都没在这里赚到过钱,又要额外出钱,肯定不肯的。”
他表示,业主方没经过他们公司同意私自拆除设备,他希望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事情,维护企业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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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建议事先签订合同,避免纠纷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晚报律师团成员项建挺律师表示,本事件中,双方就门禁的安装以及广告位的使用,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双方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对于案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确定,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律师建议公司、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特别是长期合作,双方都互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都应该签订书面合同,而不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因为签订合同不仅可以对相关的细节进行确认,避免双方在口头表达时理解错误,意思表示不一致;同时也起到备忘,固定证据的作用,特别是如果产生诉讼,合同系关键的维权证据。
本事件中设备安装方中黄科技公司,其作为设备的投入方,需要事先投入设备和成本,而作为对价的小区公共位置的广告位的使用却在事后,更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具体广告位投放区域和时间,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