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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收费问题

温州日报 7802
本人于2019年10月15日购买了平阳华董城中府(开发商为平阳华宜置业有限公司)一套商品房,预定时销售人员收取了我5万元诚意金,期间未签订任何协议,只给了我一张收据,但是后来这5万元诚意金并没有抵作房价款。根据国家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城中府公然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本人要求平阳华宜置业有限公司退还我5万诚意金,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希望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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