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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老板强制美女销售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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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强制猥亵罪刘某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36岁的温州男子刘某,初中文化,是一位商人。 刘某与女子娜娜(化名)系客户与销售人员的关系,二人当晚在KTV内有搂抱等亲密动作,关系比较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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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3 17:12 上传

午夜时分,刘某酒后到车站大道一酒店去找娜娜,待娜娜开门后,刘某猴急强行搂抱亲吻。娜娜吓坏了,赶紧挣脱。遭到反抗后,刘某使用暴力手段将娜娜强行拉入房间内继续亲吻,并伸手进被害人内衣抚摸乳房及外生殖器。 事后,刘某否认采用强制方式与被害人发生身体接触,而娜娜指认刘某在房间内强行对其身体部位进行抚摸。 走廊监控拍到,刘某在房间门口搂抱亲吻被害人时,娜娜没有明显反抗,之后被拉进房间时,娜娜虽有反抗不愿意进入,但进入后房间内的状况无从得知,从监控中看到最后被害人将被刘某送至房门口时,其衣衫完整、手持手机、神态自然与被不起诉人微笑道别,并非如被害人的男友所述的被害人躲在厕所里哭。 结合被害人案发后未及时报案的情况,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刘某的强制猥亵行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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