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

在楠溪江电鱼永嘉一男子被判刑

wenzhou 7029

QQ浏览器截图20200701204902.png (118.77 KB, 下载次数: 39)

下载附件

2020-7-1 20:50 上传

在温州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就有人触碰法律的红线。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没收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鱼设备。 2020年5月14日下午2点多,永嘉沙头人朱某携带电瓶、电压升高器及钓鱼竿、网兜等装备,来到永嘉县沙头镇上路垟村罗坑桥旁捕鱼。此处系大楠溪上路垟古庙溪段水域,虽然听闻这段时间是禁渔期,不能捕鱼,但是朱某还是心存侥幸,旁观四下无人便使用电鱼的方式开启捕捞。 下午4点多,朱某背篓满载,准备离开现场时,民警将其当场查获。经查,朱某共非法捕捞各类溪鱼171尾,重1.685千克,包括泥鳅、鲫鱼等。 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朱某辩称,以为捕鱼只供家人食用,不用来买卖,便不算违法犯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标签: #在楠溪江电鱼永嘉一男子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