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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温州7名党员干部酒驾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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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6 10:36 上传

近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曝光台“通报了温州市文成县纪委县监委和龙港市纪委市监委共七起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作为典型案例,其中,两人被开除党籍,一人被降低岗位等级,其余人被党内警告处分。 文成县纪委县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1.大峃镇凤垟社区党支部党员陈体献酒驾问题。2019年2月14日,陈体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2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4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陈体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文成县云江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科副科长谢崇灯酒驾问题。2019年5月8日,谢崇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其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2019年5月2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8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谢崇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黄坦镇富岙村党支部党员徐东亮酒驾问题。2019年6月10日,徐东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6月1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徐东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峃口镇峃口村第二党支部党员王海波醉驾问题。2019年9月9日,王海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1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532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王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港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舥艚中队工作人员林福建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0月23日,林福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林福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mg/100ml。2018年11月,林福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0年3月,林福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原舥艚片区中段村党支部党员曾瑞建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2月19日,曾瑞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曾瑞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mg/100ml。2019年3月,曾瑞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3月,曾瑞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原江山片区龙都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朱坤表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30日,朱坤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坤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2019年8月,朱坤表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9月,朱坤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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