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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永嘉县人民政府落实安置

温州日报 3831
这是共产党的天下,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我们老百姓有冤啊!竟然没有个地方说理,多少次的上访都不解决问题,越级上访又违法,本想通过司法却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行政合同整体无效驳回了诉讼,我们百姓无"背景"呐,被逼走头无路啦只能出此下策。 我们一家4户都是永嘉县瓯北街道张堡东路拆迁安置户,在2006年由于东瓯变110万伏高压跨越民房以及张堡东路建设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当时所有涉及到的张堡东路拆迁户都是按照地基返还安置(其中瓯北街道堡二村拆迁户已经按照地基返还自建了安置房,而涉及到林垟村拆迁户也是按照同一标准地基安置落实在原瓯北四小老校园林垟地块)。 政府部门的套路太深,我们百姓防不胜防,明明是百姓的土地及房屋被征收,安置房却成了瓯北街道林垟村委会集体资产并与政府部门签订安置协议。这都多少年了,扣压我们安置房强迫拆迁户承认他们违法签订的安置协议。我们拆迁户没有要求政府过多的安置,只是要求按双方自己的协议履行,跟同一批拆迁户同等安置即可。我们3间房屋拆迁前是有俩独立产权的,可安置后的3间门面却是3户人家共同共有产权,其他2安置户4间房拆迁后4间门面每间都有一个独立产权,违法安置的也都有自己的独立产权。 这是把百姓往死路上逼呀!政府部门都无法解决的问题,你让百姓自行解决,违法乱纪的相关责任人不去追责,还要百姓为他们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买单。百姓的诉求是一概不理,各种打击报复是接踵而至。太平盛世朗朗乾坤,事实都摆在这里,人民政府岂能让那些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逍遥法外。 附合理合法诉求: 1、由于违法安置导致拆迁户本人已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求政府按照同一批安置户的标准为我们3户办理独立的不动产权证。 2、由于违法安置导致行政协议无效,不但拆迁户遭受经济损失,而且造成国有资产严重的损失,政府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渎职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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