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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9 20:52 上传
日前,由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经鹿城法院一审判决,冯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通过冯某某买入外汇的个人按违法情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在银行门口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已减少,但因为贪图便利和低汇率,非法买卖外汇依然很有“市场”,交易也更加“隐蔽”。
“现在很多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卖方是有组织、有规模,他们通过微信等通信软件,在线上就能招揽顾客进行交易。”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冯某某在2015年至2019年间,伙同他人以境内外“对敲”方式非法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由他人在加纳等地向客户支付或收取迪拉姆、美元等外汇,由冯某某在国内通过其控制的冯某甲、姜某某、冯某乙等私人账户向客户收取或支付人民币。
另外,蔡某某在2016年4月至7月间,通过微信联系,伙同郑某某为客户非法从事美元和人民币兑换业务23笔,共计交易美元3434900元,从中赚取0.2元人民币/100美元的利润,共计获利人民币6869.8元。2017年11月27日,蔡某某以非法经营罪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不但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减少国家的外汇收入,而且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干扰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检察官提醒:兑换外汇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便利,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
标签: #以为你情我愿的外汇买卖 #有人被罚款有人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