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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一干部受贿139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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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文友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决黄文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黄文友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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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3 11:13 上传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黄文友利用其担任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苍南县交通局局长、苍南县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人民币13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文友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又因被告人黄文友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被告人黄文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文友,男,1965年3月出生,先后担任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兼县府办副主任,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9月接受龙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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