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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一男子采砂获利37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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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由永嘉县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一起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也是永嘉自5月以来审理的第二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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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 09:21 上传

该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经过。2020年7月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开船在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至瓯江口一带的楠溪江水域非法采砂并出售给他人以获取利益。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共非法采砂价值人民币37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最终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2万元,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保护费用96300余元,赔偿生态评估鉴定费用15000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郑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历年来,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活动虽已入刑,但赔偿责任小、非法获利大是当前刑事处罚的局限。而本起案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既能促成生态环境的修复,也能减少部分犯罪行为人的非法获利侥幸心理,还特别提出了要求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起到了较为广泛的警示作用。

据悉,今年以来,永嘉县检察院已受理非法采矿犯罪逮捕审查案件14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件44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7件22人。

法律小贴士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永嘉县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希望群众牢守法律底线,莫怀侥幸心理,也欢迎各方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检察服务热线: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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