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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3名老师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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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教师郑某某、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教师赵某某、叶某某有关处理的决定 瑞教人〔2021〕295号 郑某某,男,现任集云实验学校副校长兼任九年级某班科学老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等级7级)。 赵某某,女,瑞安市飞云中学任教,担任九年级某班英语教师,组织人事关系在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等级7级)。 叶某某,女,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任教,担任八年级某班英语,兼班主任。中级教师(专业技术等级8级)。 2021年6月5日、6月6日,经瑞安市教育局查实,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教师郑某某、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教师赵某某、叶某某分别参与违规办班。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号)、《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行为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瑞教监〔2014〕163号)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瑞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8〕48号)相关规定,经2021年7月15日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1、给予郑某某如下处理: ⑴免去其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⑵责成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0级(原为专技7级); ⑶责成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⑷扣发2021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⑸2021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⑹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2、给予赵某某如下处理: ⑴责成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0级(原为专技7级); ⑵责成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⑶扣发2021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⑷2021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⑸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3、给予叶某某如下处理: ⑴责成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1级(原为专技8级); ⑵责成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⑶扣发2021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⑷2021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⑸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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