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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永嘉县森林公安办案不公要求重新侦查的报告

温州日报 1985
投诉永嘉县森林公安办案不公要求重新侦查的报告 投诉人:李德日,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4197304025991。 系永嘉县岩坦镇西鸟头村民。联系电话:15858534446 被投诉人:董晓靖,永嘉县森林公安局副所长。被投诉人:张治,永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案情事实经过:永嘉县岩坦镇西鸟村村民应定巧、伙同戴德好、戴德南滥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已经触犯刑律,投诉人于2020年4月29日实名报案并提供录音证据等。同年9月份又联名向永嘉县森林公安书面举报,永嘉县森林公安立案侦查中指派上述被投诉人侦办,但俩被投诉人为包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存在避重就轻,规避重要犯罪证据,严重执法不公现象,故投诉上级要求上级责令永嘉县森林公安局重新指定人员进行重新侦查。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应定巧,戴德好,戴德南滥伐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戴德好的名义,经批准砍伐160立方,而实际砍伐了535立方,其中未经审批的滥伐林木375立方,此事实经司法鉴定(鉴定书共四份,分别为四处,一处为303立方,二处为92立方,三处为74立方,四处为66立方)与犯罪嫌疑人初始公安侦查谈话记录为证,此系铁的事实。 二、本案中涉及的林木535立方均为应定巧,戴德好,戴德南共同砍伐的,该三人系同伙关系,属于共同犯罪,应当以砍伐林木总方量为犯罪额,根据各人在犯罪过程所起的作用分别量刑。董晓靖副所长曾在电话里告知另一举报人李德月,2020年10月3日在森林公安做笔录时戴德好承认塘脑山砍伐的303立方有应定巧的份额。有犯罪嫌疑人的初始笔录与董晓靖副所长电话证实,分明是同一案件,而森林公安规避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谈话记录等有效证据,将本案分作三个各自独立的案件,来认定应定巧滥伐林木89方,戴德好滥伐林木143立方,戴德南免责申报检察机关,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 三、被投诉人还存在下列办案不公情节: 1、司法鉴定书系本案的重要证据,为何一直隐瞒,不全部随案向检察院提供。 2、犯罪嫌疑人戴德南经手砍伐的树木经司法鉴定结果为27.8立方,后来戴德南讲有些树是其叔戴显袍的,但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的情况下被投诉人轻信口供,就认定戴德南22.8立方,被砍伐的另5立方树,不了了之以减轻其罪责。 3、2020年9月21日本案经办人张治告知举报人李德日,树主人戴建环24立方,戴瑞兰23立方卖给应定巧砍伐,后来移交到检察院时,被投诉人故意攺为15.93立方和16.8立方。 4、树主人戴德彭19株大杉树没有卖给应定巧砍伐,却被应定巧砍伐了此事实均有森林公安谈话记录,却没有列入案中,还有戴德法的树也是卖给应定巧砍伐的亦排除在本案之外。 5、天打岩湾头有柳杉约30立方树主人戴德利卖给应定巧和戴德好砍伐的,被投诉人推说树主查不到,排除在本案之外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 6、白水际新路上有9株大杉树,树上写有“兰”字,是戴瑞兰卖给应定巧和戴德好砍伐的,被投诉人利用职权故意认为树主查不到,排除在本案之外。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对本案在查明事实和认定上存在严重错误,利用职权放任了对应定巧,戴德好,戴德南应负刑事责任,为了严肃法制,打击犯罪,特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恳请上级责令永嘉县森林公安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严格办案,不降格追究本案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严肃处理被投诉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此致 浙江省公安厅纪委 、温州市公安局纪委、永嘉县公安局纪委。 永嘉县政府、永嘉县人大常委会、永嘉县信访局、永嘉县检察院 投诉人:李德日 2021年 1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