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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永嘉检察院:不起诉

温州日报 843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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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2 09:43 上传

2021年8月21日下午,吴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永嘉一鞋材厂门口倒车时,因车厢被电线勾住无法顺利倒车。 吴某某明知长时间踩刹会导致车辆刹车失灵,出于侥幸心理,在长时间无法顺利倒车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踩刹倒车,致使车辆刹车失灵。 之后,吴某某在车头失控右甩时,立即向左转方向盘,车头失控左甩并将厂门口的伸缩门及围墙撞倒,围墙倒塌后压向被害人郑某甲,使其倒地受伤。 案发后,吴某某留在现场等待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被害人郑某甲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甲系右侧腘动脉离断致大出血而死亡。 经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鉴定:该车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该车制动性能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 2021年9月10日,吴某某及其所在公司共赔偿被害人郑某甲家属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吴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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