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日23时10分,公安机关接刘某某报警称有女子在瑞安市仙降街道新安村菜市场旁马路边卖淫。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案情系刘某某因家庭感情纠纷而无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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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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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瑞安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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