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第四款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主题由 八号 于 2022-1-7 11:06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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