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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永嘉一男子拿刀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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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暴力催收非法债务案件,法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图文无关,来源:微信公共图片库 2021年6月8日晚,被告人陈某来到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一KTV向被害人金某讨要赌债,当金某表示没钱支付时,讨债未果的陈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KTV大厅将金某捅伤。 当晚22时许,陈某在KTV内被民警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折叠刀1把。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永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案发后,陈某与金某达成调解协议。  事后经鉴定,金某伤致右上臂一5.2cm创口,右腋神经断裂,右三角肌、肱二头肌断裂。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1.4b之规定,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使用暴力方法催收非法债务,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利放贷、套路贷等非法放贷现象时有发生。非法放贷、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在侵犯债务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同时,严重扰乱了我国民间借贷的正常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 为有效规制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民间借贷中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之后增加了催收非法债务犯罪,将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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