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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宜山镇镇长陈鑫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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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宜山镇人民政府陈鑫镇长:您好! 苍南县宜山镇锦城村(东河北路66号后面)水泥路,系六年我为方便附近村民出行和镇政府联合浇筑起来的,附近村民大为称赞。 去年2月4日锦城村村民吴家远首先二次故意破坏水泥路(锦城村某干部代表村委不要求公安机关对吴家远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违反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正常运行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破坏。而我们锦城村某干部代表村委不要求公安机关对吴家远的行为作出处罚的意见,与其职责不符,是不作为行为。同时也干扰司法公正,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系包庇吴家远乱作为)。 2021年2月20日又利用花盆设置障碍故意堵路影响道路通行。附近村民在派出所指示下移开,道路才恢复通行。 2021年3月9日又利用石块故意设置障碍堵路,影响道路通行。我举报后宜山行政执法中队执法恢复道路通行。 2021年4月24日吴家远再次故意拉来黄泥堵路影响道路通行。我举报后宜山行政执法中队执法恢复道路通行。 2021年4月27日他又故意再次拉来石块及建筑垃圾堵路,致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我再次举报后,宜山执法中队执法恢复道路正常道行。 2021年8月7日他又再次故意将黄泥铺面路面十公分左右致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媒体曝光后宜山行政执法中队执法恢复通行。 2021年11月13日又故意拉来石子设置障碍堵路,封住道路无法正常通行。举报后多日相关部门清理路障。 2022年1月31日他再次故意设置路障,2022年2月18日被执法中队清理。 2022年2月19日上午吴家远又拉一车石子把道路堵掉,使车辆行人无法正常通行。 村民吴家远一而再,再而三的挑衅法律的公信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望您督促早日清除障碍恢复通行,对此路面加强监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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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八号 于 2022-2-26 13:34 审核通过

标签: #致宜山镇镇长陈鑫的一封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