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7时许,在湖雾镇**防疫检查站,吴某某无故不配合防疫检查工作,将检查站内金属牌与桌子踢翻在地,,并用保温杯砸方*,方*躲开后,造成方*身后吴**小腿部位受伤。经查,吴**已满60周岁。吴某某的情节较重。
2022年1月13日15时许,吴某某主动来公安机关投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标签: #温州一人大闹防疫检查站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