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民检察院6月24日,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戴志光(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志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戴志光在历任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鹿城区双屿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温州鹿城(中国)鞋都产业园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鹿城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施工、工程量复核、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及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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