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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温州一足浴店被罚3万元!

温州新闻 54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944号瑞丰锦园20幢202室由何莫某经营管理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和诚足道馆(营业面积:850平方米;场所性质:娱乐场所)营业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但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由何某某经营管理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和诚足道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处罚。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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