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打造辖区沿街经营户文明、规范经营为抓手,持续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不放松,努力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辖区环境。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温州某小吃店在惠民路上陡门9组团门口道路上摆放桌子进行经营活动。此处占道经营已有多次群众投诉的记录,且店家屡教不改。执法人员确认了该店并未取得相关占道审批许可,立即对占道经营现场进行了测量取证,并发放《谈话通知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占道经营行为影响市容市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经营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入室经营、文明经商,共同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市容秩序。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街边无乱占道、乱设点现象,不断推动辖区市容秩序提档升级。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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