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明达说事》,我们来说一说温州一批旧衣回收箱被集中查处这件事。
旧衣物、书籍回收箱的设置本是一件低碳、绿色、环保的事业,既减少了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为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同时又是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重要途径。但如果回收箱占道摆放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仅影响辖区市容市貌,同时还影响市民正常出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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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查处了位于仓后街30号旁人行道、飞霞桥路66号对面人行道以及府前街百榕大厦5幢旁人行道三处旧衣回收箱占用人行道的案件,回收箱均为温州善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持有。占用人行道将会阻碍行人通行同时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是借以“环保”的名义对公共空间资源的侵占,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此三处占道行为严格处罚,分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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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目前三处旧衣回收箱占道行为均已整改到位。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此次集中查处的行为做为典型案件,在辖区内进一步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旧衣物回收箱的设置进行指导与审查。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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