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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辆大巴上发生不堪一幕

温州都市报 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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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 13:44 上传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3日18时38分至18时50分之间,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在温州市区一辆车牌号为浙C×××××的机场大巴上,以用手抚摸××部位的方式对一名女子实施猥亵行为。经查,黄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因温州市拘留所现处于新所搬迁期间,原定代为收拘的永嘉县拘留所因故停收,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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