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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啊!乐清林某某,偷拍上厕所被抓!

温州都市报 7656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一起侵犯隐私案。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可以了解到,5月3日至5月20日,林**在*****培训机构的厕所里多次偷拍他人上厕所。 最终,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淡溪派出所决定给予林**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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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9 17:08 上传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5月3日至5月20日,林**在*****培训机构的厕所里多次偷拍他人上厕所。林**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林**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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