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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房开被查!罚240万

温州都市报 7605
执法部门: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温州益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温州益成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28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建设的位于平阳县新兴产业园 H-15 地块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发现该项目1#楼室内地坪标高7.15 m(土0.00)、2# 5#号楼室内地坪标高 7.55m (0.00),室外地坪标高 7.03 m-7.51 m,竣工后标高比审批设计标高增高1.3m-1.7m。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笔五十九条笔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400000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决定书及平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将罚款缴至平阳县财政主税收入汇缴专户,前期不缴纳需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外开法》第十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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