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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二小被警方当场训诫

温州日报 5631
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案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1日,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在永嘉县桥头镇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十五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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