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5月31 日作出的浙审[2023]3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诸永高速公路延伸线增设温州北站互通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诸永高速公路延伸线增设温州北站互通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位置、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等详见下表:
(二) 被征收土地四至与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地标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20] 102 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20]103 号) 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地标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20] 102 号) 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和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三)留地安置指标: 被征收地为耕地的,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20] 102 号)规定执行,实行货币化安置。
四、永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3]3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诸永高速公路延伸线增设温州北站互通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公告张贴次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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