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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5 10:16 上传
案情回放
2018年,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2018年下半年、2019年底、2020年下半年,孔某某利用担任社区党委副书记和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个人资金周转为由,先后3次向该公司股东叶某某无息借款,合计60万元。叶某某均同意借款,并先后在村办公楼和某中学附近交付现金。
2022年1月,孔某某向叶某某归还了上述借款。
纪律处分
孔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廉洁纪律,多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2022年2月,孔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条(第一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标签: #涉城中村改造温州一社区干部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