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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女子被强奸?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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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洞头一女子因与男友吵架,报警谎称自己在洞头某街道遭强奸,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被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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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1 11:54 上传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8月21日22时许,胡**在与前男友周**吵架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自己于2023年8月21日凌晨在温州市洞头区***街道**民宿内遭周**强奸,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胡**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洞头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自送达之日起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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