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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5 14:52 上传
苍南某医院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由于医护人员对物价收费、医保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工作中疏忽大意等原因,实施了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等违法收费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95533.53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违法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三拾玖万伍仟伍佰三拾三元伍角三分(395,533.53),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三拾玖万伍仟伍佰三拾三元伍角三分(395,533.53)。
标签: #苍南一医院被罚39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