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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首例!“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

温州新闻 8909
10月17日上午在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虹桥分中心蒲岐镇华一村村民陈女士领取了刚刚办理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后乐清市颁发的首份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乐清正式落地满足特定群众“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 △陈女士在签字领证。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虹桥分中心供图居住权登记是啥?什么情况下“有用”?需要时又该如何办理?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在老人养老和财产继承方面,能够更加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居住权登记可在不少情况下维护申请人居住权利 如: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时,在签订转让协议的同时,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可保障居住的权利。 如:房产分家时,父母有若干个子女,将房产分给其中一个子女,同时约定接受房产的子女必须给父母居住,便可通过设定居住权,以保障老人居住权利。 在离婚析产、再婚家庭财产分割、孤寡老人赡养等较多场景也可以应用,有效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 那么居住权登记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遗嘱方式及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 有居住权设立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23-10-18 13:20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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