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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卫生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女子在线问诊花了近6万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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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同事热情推荐“知名医院皮肤科医生”女子在线问诊5个月花了近6万元

  温州网讯连日来,龙湾区卫生监督所对媒体曝光的“女子在线问诊花了近6万元”事件介入调查。卫生监督部门表示,后续将及时发布调查进展。律师认为,涉事“医生”如无执业资格将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查实投诉人同事自导自演“名医网络看诊”则涉嫌诈骗罪。

  投诉人同事否认从中牟利,但无法提供有关转账记录

  今年3月以来,龙湾的张女士(化姓)在同事王女士的介绍下,先后添加3名“医生”的微信,其中还有号称是“温医大附一院”“上海交大附属九院”的专家。此后5个月里,她通过在线问诊、支付药费、购买护肤品等累计消费了近6万元。相关款项主要都转给同事,由其代付给医生。其间,张女士的面部一度发生严重红肿等不良反应,她怀疑自己遇到了假医生行骗。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医生”微信是她在医院门口经人介绍添加的,而张女士通过她向医生买药能够获得优惠。

  “医院门口随便加的‘医生’也信?为什么买药的钱要经她的手?”报道刊发后,不少网友对王女士提出质疑。还有网友怀疑,所谓的“医生”会不会只是王女士的微信小号,网络问诊也都是她自导自演的?

  前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王女士,希望其提供张女士委托帮忙转账给医生的消费记录。王女士却表示,目前所有微信转账记录都没有了。“有的是我取出来给对方,有的是直接去店里扫二维码付掉的。”当记者追问是什么店,地址在哪,王女士却表示“忘记了”。

  在张女士的治疗过程中,王女士是否从中牟利?面对记者的质疑,王女士予以否认:“保证没有!”她再三强调,是张女士主动找她询问皮肤相关问题,她才推荐的这三名医生。至于帮忙购买的所有产品,张女士承认通过她确实能够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但是我也明确跟她讲过,我说你不相信可以自己去买,但她还是要让我买,因为我用过的东西比较细,比她多,她当时也是相信我的。”

  卫生执法人员上门走访调查

  后续将及时发布调查进展

  10月23日下午,龙湾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张女士举报后,对该情况高度重视。“她跟我们沟通后,我们已跟龙湾区卫健局汇报了这个情况。”龙湾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蔡明慧介绍,当天下午,该所安排执法人员找到投诉人及其同事当面进行调查。

  王女士究竟有没有嫌疑?执法人员有没有看到她的转账记录?三名“医生”是否涉嫌无证行医?对于这些疑问,蔡明慧表示,目前还处于核实了解阶段,情况还不是很明晰,还无法定性。

  记者还就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联系上龙湾区公安分局星海派出所。该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他们已经接到张女士的反映,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暂不构成诈骗。“建议先由卫健部门介入,调查是否存在非法行医等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卫健部门在调查中如果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以再移交警方进一步侦办,“卫健部门在调查中如果需要进一步核查相关‘网络医生’的真实信息,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函提供协助。”

  律师观点

  开展互联网诊疗须经审批,无证行医将触犯刑法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医疗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祖飞介绍,互联网诊疗不同于线下诊治,国家有着严格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同时根据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互联网诊疗”的资质。报道中的“医生”直接通过微信开展诊疗活动并收费是违法的。

  如果所谓的“医生”根本不具备执业资格,则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有网友怀疑王女士可能一人分饰多角,自导自演了所谓的名医网络看诊,朱祖飞认为,如果能够查实则涉嫌诈骗罪。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涉事医生”有无执业资格?“热心同事”是否自导自演?

  龙湾卫生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女子在线问诊花了近6万元”事件

  记者:谢树华林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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