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修订后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发布,将于4月起施行。
《实施细则》指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幼儿园向在园过夜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实施细则》强调,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总台记者 刘涛)
原标题:陕西:幼儿园不得收取保教费以外费用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标签: #孕婴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