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明确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据介绍,补贴对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毕业生)。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同时,赴辽宁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相关专业符合条件毕业生,也纳入政策范围。学年见习生见习期为3个月。
补贴方面,学年见习生的就业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指导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50元。两项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学年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单位负责支付,按月发放给学年见习生。此外,见习人员在上岗前,见习单位还将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学年见习生离校前实现就业签约的,须在毕业日期前终止见习;离校后未就业的,若见习期未满可继续执行见习或在毕业日期终止见习,见习补贴参照学年见习生标准。结束见习后不能在原见习单位重复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继续参加其他见习单位组织的就业见习,累计期间合计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记者刘旭 通讯员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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