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药品的有效期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
【解析】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药品标签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标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次日就不要用了,如有效期至2010年05月,就是指有效期到2010年05月31日为止,6月1日以后就不可以用了;也有的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4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10年10月21日,则表示2010年10月22日以后该药品就不能再用。但药品的“有效期”不等于“保险期”,药品的有效期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
一旦贮存条件发生改变,药品的有效期也会发生变化。例如,规定在冰箱中保存的药品若在常温下保存,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可能引起药品变质失效。所以,一旦拆开药品的盒子或打开瓶盖,就应及时使用,不应长期保存。那么,打开的药品还能存放多久呢?瓶装药品:开封之后,药片或胶囊外观没有颜色变化、未出现粘连或结块的前提下,它的药效最多也只能保持2个月左右。铝塑包药品:每片都单独包装,因此药盒开封之后不会影响使用期限,但独立包装的“药泡儿”打开或破损之后应尽快服用。糖浆类药品:这类药品为了口感通常会添加糖分,开封之后如果在室温保存,建议1~3个月内服用。散剂类药品:如小儿清肺散、蒙脱石散等,由于里面很多改善口味的添加剂都可促使变质反应,因而散剂开封后最多只能存放3~5天,遇到潮湿的天气,还必须注意防潮。软膏类药品:其主要组成为油性成分和药物,开封之后使用期限最多也只有2个月左右,前提是药品在此期间无异味或者油性成分未分离出来。滴眼液:这类治疗眼睛的剂型则更应注意,开封之后应在14周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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