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昨召开主任会议,通过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评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关于温州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及省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和关于“五水共治”及城乡污水处理工作需继续跟踪监督的重点内容。在各项监督议题的审议、评议意见中,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市政府、市检察院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抓好落实并报告相关情况。
葛益平指出,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形成的审议意见是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意义重大。要深化认识、明确要求,增强跟踪监督的主动性,根据审议意见提出的时限、任务和目标,认真抓好跟踪监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跟踪监督的针对性,按照“准、精、深”的要求,把百姓反映的热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要注重创新、改进方法,增强跟踪监督的实效性,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严肃责任、强化刚性,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在督办过程中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举措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力度,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德康、孟建新、王小同、潘孝政、李步鸣,秘书长蔡晓真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