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了小利向朋友“出借”银行卡,没想到这看似很小的事,让他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文成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去年,余某多年不见的朋友小磊(化名)突然上门借用银行卡,并表示每张可支付数百元好处费作为回报。在金钱的诱惑下,余某明知小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前往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将卡及配套U盾交由对方使用。为此,余某从中获利人民币4500元。
之后,小磊通过这些银行卡转移诈骗来的人民币。经查,涉案银行卡共计流入人民币3000多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面对警方询问,余某后悔莫及,“我想着只是把卡借给他使用,又没直接犯法去诈骗别人,不会有什么事的,没想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余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其已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作为现如今的常见罪之一,其犯罪对象除了缺乏常识的老年人、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还有就是个别喜欢贪图小便宜的市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为了挣快钱贪小便宜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贪小利“出借”银行卡,这下摊上事了
记者赵小娴通讯员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