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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两院”报告中,温州司法实践热词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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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破产法庭、个债集中清理、反家暴联动体系……昨天,记者从省两会上获悉,温州司法实践“关键词”在省“两院”报告中频频出现,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温州经验。

  在现场,代表委员们围绕省“两院”报告中的温州元素畅抒己见,积极助力法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报告摘录

  设立杭州、温州破产法庭,总结推广绍兴企业破产“一件事”改革。

  温州实践

  破产审判,是对困境企业的司法救治。自2019年以来,温州法院先试先行,探索出“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的民营企业破产审判之路。以“府院联动推进破产审判”为特色。这项温州经验创造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预重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破产专项援助资金、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等一系列制度成果,为迈进共同富裕提供司法保障。

  “能执行的依法执行,不能执行又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破产。”温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动人员力量、办案理念、程序衔接方面实现协同融合,提高破产审理效率,中院创设执破联合合议庭制度,加大执行转破产案件的力度,将财产处置、财产审计、执行和解等成果沿用至破产程序,避免重复投入司法资源。

  建言献策

  省人大代表魏乃绪表示,温州民营企业超过企业总数的99.5%,受新冠疫情和国际经济环境剧烈变化的双重影响,现阶段出现了一批相似性、批量化的破产案件需要快速处置,其中不乏经营异常的企业,严重影响市场秩序,这些企业需要有序退出市场。

  他建议,温州及省内其他破产法庭,要借助其中典型破产案件的审理,尽快总结出具有示范性的司法经验在省内和全国推广。温州要进一步推进相关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动大数据分析在破产案件的审判、执行、司法管理中的全面应用,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破产审判、执行流程的优化再造。要将破产宣告、破产终结、破产保全、认可强制和议及取消和议的裁判,以及破产财产管理人的选任、解任、监督、许可,做到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报告摘录

  总结温州、台州等地做法,审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322件,让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

  温州实践

  “适当放宽出行交通工具限制,为必要的生产经营出行需要创造条件,为创业创新者解困松绑。”2022年3月,温州中院发布《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二)》,这是继温州法院2019年8月出台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后,破产制度改革探索的又一温州智慧。

  此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升级”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启动难、清理方案表决难、信用修复难等问题,在启动程序、强化财产调查、清理方案的表决与实施、个人债务重整、规范结案、行为限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言献策

  现实中,部分“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陷入困境,丧失再融资、再创业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社会投资活力,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协委员薛箴言说,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是市场经济改革的先行省份,温州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非常有意义。

  他建议,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给予一个区别于强制执行的相对宽容的制度出路。同时,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则坚决通过强制执行制度实现债权。

  报告摘录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形成区域内反家暴联动体系,获全国妇联点赞。

  温州实践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妇联建立《瑞安市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构筑集快速有效处置和积极查访监督为一体的联动模式,确保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查访的“全闭环”管理,实现家暴警情100%流转至政法委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平台以及妇联“和睦E家”平台,积极防控家暴警情“民转刑”。

  同时,检察院联合公安、妇联、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关于对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家暴史进行查询的规定》,创新建立家暴数据库,规定查询范围和方式等,以提高家暴行为人的违法成本,降低家暴复发率,织密对受害人的防护网。依托大数据绘制家暴案件检察监督数字地图,形成可视化的区域图,研判社会治理漏洞,提升监督促进系统治理的办案质效。

  建言献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于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协委员曾玲艳说,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社会共治。

  2006年,温州出台了全国首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府令。十多年来,温州持续创新实践,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三段式”反家暴工作“温州模式”,为受暴者撑起“保护伞”。瑞安市检察院创新举措,有力促进家暴警情处置规范、反家暴联动体系构建,提供了鲜活的基层实践经验。

  曾玲艳建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既需要公安部门重拳出击制止家暴,还需要法院部门依法保护受暴者,更需要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真正让受暴者沐浴司法公正的阳光,为家庭平安和谐保驾护航,从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夯实共同富裕家庭基石。  

  报告摘录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通过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自行补充侦查发现“被害人”为自伤,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对诬告者立案监督、依法起诉,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

  温州实践

  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

  瓯海检察院在办理人身伤害类案件时,仔细分析伤势,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上下级法医联动开展专业判断,精准认定致伤原因,进行立案监督。同时,坚持严查细审,把好“证据关”,对立案监督案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侦查,巩固指控的犯罪证据。在庭审中申请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提升庭审效果,强化审判确信,落实庭审中心主义。最终使被告人从零口供到认罪认罚,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能动履职,引导被告人诚心悔过,积极赔偿,化解邻里积怨,维护社会和谐。

  全市检察系统坚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为人民守住最后的底线。

  建言献策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监督制约,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同时,促使办案人员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控辩平等、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切实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环节的制约和引导作用,提高刑事诉讼整体水平。

  省人大代表吕心为认为,只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步推进,才能真正实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改革目标。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省“两院”报告中,温州司法实践热词频现

  记者: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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