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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明确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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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31 19:04 上传

我市被认定为工伤的上述参保人员,将依法延长申请工伤认定时限,采取“先救治后认定”的原则,及时兑现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理流程依照《浙江省工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为使工伤保险经办更加便捷化,2月3日起,市人社局将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启动特事特办流程。各级人社部门在经办过程中,将做到随报随办、简化程序;事实清楚的,快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