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王彩莲书记:
您要求“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为什么我感觉不到我的领导的“心”和“情”在哪里?
您说“最多跑一次”。为何我跑数百次,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呢?
您说“信访不是法外之地”。为什么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信访局领导可以不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呢?公示期间拒绝复议,剥夺我申请复议的权利;处理意见书被复查撤销后,法定期限过去六年多,拒不依法重新做出处理意见,剥夺我的复查复核权利;听证会超过法定期限两年多才召开,听证会后法定期限过去10个多月,没有依法依规做出处理意见,剥夺我听证的权利。
撇开本人反映的问题的是与非,请问问您的手下,他们的做法对不对?他们的眼里还有“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