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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今年3月起施行

温州日报 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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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16:42 上传

1月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勤奋路-过境路-双南线-瓯海大道-汤家桥路-江滨东路-府东路-瓯江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今年3月1日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