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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延至2月15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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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6 13:36 上传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0号) 为贯彻落实“25条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居家两星期,度过危险期”,全区范围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延至2月15日24时,严格遵守“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的要求,凭区里统一发放的人员出行管理卡出入、购物;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已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外,从2月9日起,其他人员一律到居住地村居(社区)报到参与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