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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未持有县级以上(含)通行证车辆禁止通行

温州新闻 6938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 “五个一律”的通告 苍防〔2020〕第6号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县外车辆除运送生产、生活等必要物资和上级规定可通行的情形外,一律不予进入。 二、未持有县级以上(含)通行证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三、所有持证出行车辆的驾乘人员,一律严格服从相关道路管制,服从巡防巡控人员的劝导。 四、以下四类车辆一律优先保障通行: (1)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与人员运送、民生物资及指挥调度等车辆;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及公务出行等车辆; (3)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工作证等); (4)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等车辆。 五、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及驾乘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7日0时起实施。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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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7 11:45 上传